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1月21日政协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浙江省委员会设置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2.经济委员会;3.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5.科技教育委员会;6.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7.社会法制委员会;8.文史资料委员会;9.港澳台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