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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4.96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主任 俞国行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也是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的五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发展意识为统领,以发展民主、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宗旨,以加强法治、维护法治、推进法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能力为保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十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五年来,共举行了37次常委会会议,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5件,批准报批法规105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8个,就19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5个厅局的工作进行评议;作出决定决议25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2名,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展民主,推进法治,依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议,进一步明确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议事规则,集体讨论问题,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议决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拓宽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和网络视频直播制度,开办浙江人大门户网和地方立法网站,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公开化程度,听取公民对地方立法等重要工作的意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研究,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推动普法工作,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批准修订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听取和审议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促进村委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探索扩大基层民主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保证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五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和人大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省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为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内在动力。

  二、提高质量,注重特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保障作用

  立法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按照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浙江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常委会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检验机构管理、广告管理、招标投标等条例,完善了市场运行规则,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专利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条例,推动自主创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森林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等条例的制定,加强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新农村建设。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健身等条例,促进了文化大省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事务、志愿服务、艾滋病防治等法规,加强社会管理,有利于平安浙江建设。

  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确把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劳动保障监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等条例,注重维护公民的劳动权和物权。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抗旱、燃气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法律援助和信访等条例,注重维护特定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制定法规具体过程中,强调规范限制公权,切实维护私权,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努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坚持立改废相结合,使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备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五年来,共修订修改了44件法规,废止了7件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了20多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认真审查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的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完善审查机制,对94件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就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个别条款提出审查意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条款作出立法解释;督促省政府依照15件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规定,及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保证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着力推进立法民主化。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使立法工作更好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在坚持和完善立法调研、起草、审议等有效制度基础上,修改地方立法条例,制定立法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立立法专家库,就18件法规进行专家论证;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公民参与立法质量评估;就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水电设施维护、物业装修、业主大会决定程序等焦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质量。

  三、完善方式,深化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八八战略”的实施,认真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从2003年开始,每年年中都听取和审议吕祖善省长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就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技自主创新、发展服务业、文化大省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非典”防治、普法教育等工作,听取省政府专项报告,进行深入审议,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五年来,常委会重视对专项工作的监督,增加听取报告的次数,完善审议制度,加大监督力度,这已成为监督工作的一种基本形式。

  对政府工作开展评议。本届以来,常委会建立了全面述职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制度,开展对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厅长的述职评议,组织省人大代表对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始终坚持依法评议、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就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监督法出台后,我们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规范监督方式,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报告,批准省级财政决算,要求省政府加强公共财政建设,发挥财税调控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支持和督促省政府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扩大省级部门预算向省人代会报送范围,先后对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制定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把预算审查与监督执行结合起来。实行部门决算审签,推进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扩大审计范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审计结果,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视运用审计成果深化预算监督工作。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抓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推进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情况和落实“三项承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等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情况的汇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题检查,对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开展视察和检查。两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和审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对于督促支持司法机关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起到重要作用。

  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四个坚持、三个统一”的信访工作总体思路,把握大信访格局下人大信访工作的定位,把信访工作同全面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受理、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7400多件,办理全国人大转办信访6300多件,信访办理实效不断增强。

  四、精心选题,跟踪督查,切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常委会把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精心选题,强化跟踪督查,增强监督实效。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正日益成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早在2003年常委会就作出相关决定,2004年即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接着又连续三年进行跟踪督查。每年都把水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按照一年接着一年抓的要求,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理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基本建成。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八大水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挂牌督查的衢州沈家化工园区、平阳水头制革基地、富阳造纸行业等48个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安吉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县,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劳动保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在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这次检查,督促查处了一批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社会保险参保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省政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整改责任制。通过检查,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保持平稳下降趋势。

  常委会还开展了宗教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执法检查,对于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台湾同胞投资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等法律法规以及价格法、专利法、广告法、档案法、著作权法、禁毒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或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农业法、节约能源法、科技进步法等15次执法检查,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从本届执法检查工作看,常委会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选题抓得准,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很强。执法检查方法进一步改进,坚持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全面检查与重点审议、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特别是把跟踪督查、注重实效放在突出位置,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

  五、规范服务,充实内容,着力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代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常委会深入贯彻代表法和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改进服务工作,规范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强化代表履职的服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共有163名代表列席过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年中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重点工作,走访代表300多人次,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及时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设代表专用工作网和电子信箱,向代表提供信息资料。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每年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培训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充实代表工作力量,督促查处侵犯代表权利的行为,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有效服务。同时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培训的组织保障工作。

  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总结代表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制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意见,规范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组建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制定年度代表活动意见,开展代表中心组活动85次,代表小组活动714次。建立代表专业小组,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拓宽代表活动渠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开展会前视察、专题视察和调研,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充实活动内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坚持和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开展专题接待,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

  改进议案建议的处理。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人民意愿,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范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促进议案质量提高。加强与提议案人的沟通,认真审议省人代会主席团交付的162件代表议案,代表要求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20多件法规已经出台。修订了代表建议办理规定,完善建议督办机制,通过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回头看”跟踪督办等形式,强调落实率,重在解决问题,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省政府建立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强化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五年来,共办理了3270件建议,代表提出的加快培养高技能工人、加强农村社区卫生工作、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等建议,得到了较好解决。

  六、健全制度,改进作风,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能力

  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理论与法律学习制度,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理论和法律素质。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工作程序等10多项制度,完善会议程序,严格会议制度,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保障常委会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市县人大作用。制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注重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做好法规草案调研和初审,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跟踪督查、评议等重点工作;同时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汇报、专题视察,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为做好常委会工作奠定基础。常委会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就推进市县人大自身建设积极向省委提出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举办培训班、答复请示、上下联动开展工作等形式,保持与市县人大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市县人大的支持配合作用,形成人大工作合力。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参谋助手作用,完成机关机构改革,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营造团结和谐、严谨细致的工作氛围。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和力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主持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根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有关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修改选举法实施细则,会同有关方面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及时答复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依法保障代表和选民的民主权利,督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违法行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常委会还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修订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建立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积极做好外事工作,先后接待56批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组团出访一些国家,促进我省人大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

  各位代表,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在全省人民、全体代表的关心和监督下,在全省各级人大、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就要完成历史使命。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和支持省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推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适应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保证作用和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共同行为规范,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二是必须服从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本届以来,我们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决策部署,就法治浙江、生态省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制定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充分体现了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较好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必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群众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本届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选题,使人大工作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通过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制度;通过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落实解决;通过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能不断保持生机和活力。

  四是必须把握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最终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的发展。五年来,我们在确定选题、组织检查、听取审议、督促整改等各个环节,都重视与一府两院的沟通,既依法监督,又理解支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既提出总体要求,又提出具体建议,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实际问题解决。这种工作关系,体现了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发挥国家机关各自的职能作用。

  五是必须依法依程序履行职权。人大工作必须按法律、依程序。对于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都要认真行使,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于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都要总结完善,逐步完备,管用实用,严格遵守。实践证明,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有利于推动人大的工作,有利于维护人大的权威,有利于发挥人大的作用。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伟大号召。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愈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愈完善,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就愈重要。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的政治参与还需有序扩大,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渠道有待进一步健全、丰富和拓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还需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有待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还需充分发挥,具体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还需逐步优化,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各项工作还需不断创新,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必须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向前推进。在新的发展阶段,人大肩负着重大使命和神圣职责,需要一届接着一届地不懈努力,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在,新的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衷心希望,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加强经济立法,更加重视社会立法,适度开展区域立法,注重地方特色,加强立法调研,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探索完善监督工作组织形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强化工作监督,深化法律监督,推进监督工作的公开化,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适时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做好代表工作,维护代表权利,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不断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新一届人大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抓紧审议通过实施监督法的相关法规;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教育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就“十一五”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审议;对产品质量、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第二,编制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和修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养老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第三,依法决定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第四,成立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开展代表培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第五,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尽快适应人大工作,为新一届人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各族人民,创新创业,开拓奋进,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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