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义乌人汪翔编造“合伙投资”等谎言,诈骗他人巨款总计达230万元用于豪赌,无力归还,近日被金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8岁的汪翔,原是义乌市火车站职工,能说会道、嗜赌。2004年10月,汪翔谎称自己可以拿到某车站车辆运营权,取得方氏兄弟的信任后,分多次骗得人民币共计32万余元及软壳中华香烟十条。
2005年1月至6月期间,汪翔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拿到多个项目经营权,并伪造了相关文书,骗取金某等2人人民币共计150万余元。
此后,在2005年11月、2007年4月,汪翔又以类似手段分别骗得张女士人民币10万元、38万元。汪翔骗来的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无力归还。
上述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先后到义乌市公安局报案,警方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2007年7月2日,汪翔在宁波市海曙某网吧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