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朋友承诺给“报酬”,余杭男子范某出面伙同他人,帮这个朋友四处集资,诈骗上千万元。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范某被余杭区检察院批捕。
31岁的范某原是名工人,其朋友胡某30岁,余杭人,机关职员,因买车借贷款等所需,向别人借钱。
随着消费提高,胡某的工资根本无法承担,胡某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四处借钱。
2005年底,胡某负债累累,进入恶性循环。同年四五月份,为能继续顺利集资诈骗,避免他人怀疑,胡某叫来他的朋友范某、张某等人,让他们出面帮助一起借钱。
当时胡某答应给他每月3000元“工资”,范某等人便以银行贷款、买土地、投资做生意等为由,承诺给予高额利息(3%利息不等),不断帮胡某借钱。
他们往往在别人面前说些胡某很有能力、本事很好之类的话,以尽快骗取他人信任。
尽管胡某表面上跟他们说自己的钱是用来投资的,但范某等人还是知道,这些钱只是用来支付前期借款及其利息。尽管如此,范某还是从他人那里帮胡某先后骗得15万元。
同年11月初,几人感觉欠下债务越滚越大,开始谋划逃窜。11月6日,范某及胡某等人先后潜逃,与他人失去联系。
被诈骗者发现对方手机拨不通,才向警方报了案。
经网上缉逃,去年12月13日,胡某被公安抓获。范某于1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初步侦查发现,胡某、范某等人,先后共向他人集资诈骗人民币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