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今年永康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本着向弱势群体,向更广大的普通百姓倾斜的指导思想,全市平均住院报销补偿率从原来的26%争取提高到30%。”昨天下午,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吴忠顶告诉记者,目前,永康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超过43万人,这一调整政府将多支出860多万元。
据介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从原先的82元提高到102元,其中,镇街区、村集体和个人自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像去年一样缴费40元,而政府补助部分却从原先的42元提高到62元。在这增加的20元当中,当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增加1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坚持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资额增加后意味着参保农民今后能报销更多的医疗费了。”吴忠顶说,而且向贫困农民、普通百姓倾斜,以让每位参保农民都看得起病。
据介绍,根据调整方案,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降低了报销起付点,原先报销起付点是市外医院1000元,市内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800元、其它医院200元,如今市外医院保持不变,市内医院调整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500元、其他医院200元;扩大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增设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康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为专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该市参保农民精神病人、结核病人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20%。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卫校附属医院等市直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中的中草药费用列入参保农民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10%。扩大了特殊病种范围。将苯丙酮尿症列入特殊病种管理,相关治疗费用列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实行零起付结报。扩大了住院报销范围,像高危孕产妇合并其它疾病的,也将参照普通住院病例列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