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工作制,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沿袭至今已历时48年。在大家早已习以为常的今天,有人对此提出了异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
难道我们已经跑步进入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休闲社会?每周只要工作30小时,然后就可以安享其他的闲暇时光?然而,细究起来就会发现,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下,连8小时工作制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6小时工作制?
姒健敏提出6小时工作制的理由是,8小时工作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到了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特别是在当前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70%左右的工作效率下,6小时工作制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工作时间短了,人员不变,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更加明显。
听起来很是冠冕堂皇。以前8小时的工作现在压缩到6小时来完成,这样就可以倒逼上班族提高工作效率,并由此提升整个社会的服务水平。在人浮于事的国家机关,倘若6小时工作制真能带来如此令人惊喜的变革,倒也不失为机构改革的一件好事。
问题是,当众多劳动者还在为8小时工作制的合法权益而吁求时,6小时工作制对他们来说更像一个画饼充饥的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企业能推行6小时工作制吗?在一个加班文化盛行、连双休日都难以保障的企业文化中,奢谈6小时,还不如确保员工的8小时工作制来得实在;农民工能实行6小时工作制吗?即便是法律明明白白地给了他们这个权益,恐怕敢于享受的也只是凤毛麟角,何况6小时之外的文化空白也会让他们备感空虚。
如此说来,能享受6小时工作制的也只能是政府部门和一些事业单位了。然而,他们6小时以外就关门了,那些需要盖公章、跑程序的企业和个人怎么办?不同步的休息,只会导致公共事务越来越集中,社会服务越来越低下。
很显然,6小时工作制预设了一个逻辑前提,那就是缩短工时一定能提高工作效率。但事实表明,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美好设想。双休制当初出台时,就包含着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的初衷。然而,机关服务效率低下、行政费用居高不下,这表明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效率并不完全是同步的。而对企业来说,一部新《劳动合同法》就让很多企业大叫成本负担之痛,如果再强行推行6小时工作制,接下来工人面临的也许就是减薪了。以减薪来换得休息权,工人未必会乐意。
当一个社会的总财富还没有达到足够富足的时候,试图效仿“低工时、高福利”的劳动模式,多少显得有点理想主义。而且在一个职业差异特别明显的国度,在不同职业间一刀切地推行6小时工作制,最终只会造成劳动权益的两极分化,一部分人可以安享6小时之外的休闲时光,另一部分人却不得不加班加点地工作却拿不到加班工资。
当8小时工作制、双休制、带薪休假、加班工资等合法权益尚未完全落实之际,6小时工作制还是免谈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