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余杭”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这条新闻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其中可喜看点显而易见(4月6日中国新闻网)。
余杭“法治指数”的出炉,不仅在余杭在全国也尚属首次,实现了中国法治水平量化评估标准零的突破。中国第一个“法治指数”的横空出世,对推进法治进步作出了一大贡献,其势必于认知机制层面对各地法治建设产生深刻而重大的影响。试想,当各地都有了“法治指数”可以打分作纵向横向对比时,一些地方官员还敢对治下法治水平自吹自擂而不汗颜不顾忌吗?当“法治指数”被添加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少数官员还敢人治枉法不有所收敛吗?
余杭“法治指数”的出炉,还实现了中国当下法治水平评估由定性评估向定量评估的嬗变,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质的飞跃。就其本质而言,“法治指数”本身就是对当下法治体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换言之,用“法治指数”评估度量法治水平发展变化,其本身就是一种法治进步和政治文明进步。更具进步意义的是,用“法治指数”评价政府法治水平,目的不仅在于让官员看到治下法治进步,更重要的是藉以对比从发现检讨本地法治水平差距中消弭盲目乐观,进而自觉居安思危推进法治迎头赶上。比如,戴耀庭教授研究“香港法治”多年,参与了香港“法治指数”的整个操作过程。2005年,香港“法治指数”出台,法治水平分数为75分。堪称世界法治样板的香港法治水平只打了75分,我们一些自诩“法治XX”“和谐XX”的地区又能打多少分呢?
余杭“法治指数”的另一看点是僭越了法治水平评估“自己给自己打分”“官评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祖宗窠臼,一举实现了政府法治水平由第三方评估,这一点殊为不易,堪称政治文明的进步。政府法治水平由第三方专家评估,无疑可保障客观公正和评估效用。“法治指数”是对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评价,评估机构当然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只有这样,其成员才不会受利益关系的影响和左右,打出的分数才具有最大限度的公信力和说服力。香港的成功做法正然:参与评估者皆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律师专家教授和社会民众,操作程序规范以体现公平公正。难能可贵的是,“法治余杭”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
余杭首创“法治指数”的背后,说白了是从制度层面破冰推进法治。用一直参与《“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研究的浙江大学教授钱弘的话说,评估体系是制度的创新,它改变了中国法治从政府主导转向民间推动的模式,“法治余杭”建设更多的要靠民间力量来推动。“法治指数”的出台除了法律操作层内、操作层外打分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外,还要社会问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治评估体系,余杭制订出台这个体系,不仅对浙江乃至全国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都不无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
当然,目下“法治指数”除了香港在内地尚无有类比性,可谓是一项“启后”的全新处女工程,尤须不断探索实践自然不在话下。虽然余杭此次通过借鉴香港经验和做法,解决了评估操作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和程序问题,为下一步出台“法治指数”打下了坚实基础。而在我认为,即便“法治指数”正式出炉,如何实时准确动态地反应政府法治水平也必然是一个不可能一劳永逸的复杂长期过程。然而无论如何,我有信心看好两样东西,第一,“法治指数”路向正确;第二,“法治指数”必将推进法治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余杭首创“法治指数”对各地不无导向意义和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