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3日讯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不法商贩开始盯上了游客们希望购买福娃的心理,在普陀区朱家尖南沙景区内大肆兜售假福娃纪念品。5月21日,记者随同朱家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一起,从经销人员着手,相继查获了两家生产侵权福娃纪念品的窝点。
21日上午9时30分,执法人员在南沙景区内的旅游品销售摊位上,相继发现少量福娃沙雕纪念品在销售,且均无相关许可证书。据这些业主称,他们的福娃沙雕纪念品都是从朱家尖一家庭作坊统一购进的。执法人员随即来到景区中心广场水池边的一家沙雕专营店,对该店经营的沙雕纪念品进行检查。在该店的一个柜子里,执法人员发现店主藏匿的一满柜子福娃沙雕,在边上另一个隐蔽的柜子里,又相继发现大量沙雕纪念品,打开外包装,里面全是福娃沙雕。经初步询问,店主郑某说,这些福娃沙雕纪念品均由其制作、销售,售价一般在5元至20元之间。但郑某无法出具奥组委的授权许可证书,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该百余件侵权的福娃沙雕纪念品。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朱家尖庆丰路上的一家家庭作坊。一进作业间,2名工人正在制作一些沙雕纪念品。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时,店主一口咬定从来未曾制作过福娃沙雕纪念品,但经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从堆放在一边的沙雕作品内发现了2块福娃沙雕的生产模版。随即工商执法人员扣押了该2块模板,并将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 “福娃”标志权利人是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该标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普陀区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来,各地工商部门已相继查处一些侵权的奥运纪念章、吉祥物、各种奥运金银饰品及侵权广告案等,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奥运侵权标志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净化奥运商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