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市城镇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3416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330元,高于7.5%。分析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GDP增幅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位,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企业职工增资提供了保障,近三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年均16.9%的增幅,高出全省平均增幅6.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全部城镇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较高,2007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达到43.9%,高于全省平均8.3个百分点。而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绝对水平相对于企业而言较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比重较高是拉高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另一重要原因。
尽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企业单位,但横向比较却低于其他地区。近三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分别为12.1%、11.1%,分别比全省平均增幅低2.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2007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7246元和40902元,分别比全省平均低7671元和4189元,差距分别比三年前扩大4310元和1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