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经常精神恍惚,无缘无故感到害怕,至今不敢单独进出楼道,更无法安心投入工作。”陈女士这样描述自己被狗咬伤后的生活状态。
一个多月前,陈女士在电梯和过道内遭遇一条大型金毛犬的追咬。事后,“狗主人”并不承认咬人的狗就是自家的。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及医疗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乘电梯被金毛犬咬伤
陈女士住在杭州佑圣观路的金隆花园。她在起诉状里陈述:今年4月29日晚,陈女士下楼刚走出电梯,便有一条兽性大发的金毛犬扑了过来,她慌忙退回电梯,金毛犬也跟着冲入电梯。由于电梯内空间狭小,陈女士被咬了一口。好不容易逃出电梯,陈女士惊恐地向楼道跑去,但金毛犬紧追不放,再一次扑向陈女士,纠缠撕咬了一阵才离开。
陈女士递交给法庭的图片资料显示,其左大腿有一块约24平方厘米的伤口。
逃离“犬口”后,陈女生先找到小区物业,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城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物业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与陈女士同住在金桂轩13楼的业主许某(女)。在随后赶到的民警调解下,许某以狗主人的身份带着受伤的陈女士到省疾控中心,打了预防狂犬病的疫苗,费用全部由许某支付。
事情也很快发生了转折。带陈女士去看伤的许某否认自己养过狗。许某说,狗咬伤陈女士这件事与她没有关系,当时与陈女士一起去医院看伤,只是出于对邻居的关心。
庭审过程一波三折
昨日下午,这起狗咬人官司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正式开庭前,被告的律师也表示同意调解。但退庭后,双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协商,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又重新开始。
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由陈女士提交的电梯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咬人金毛犬冲进电梯的时间是4月29日20时23分30秒。
事发后物管工作人员将许某叫下来处理事件的大致过程,也在监控录像里出现。
陈女士一方说,被告许某违反规定无证豢养大型金毛犬,并时常不加管理任其在楼道内自由活动,导致伤人事件发生。在金毛犬伤人后,不仅没有表示歉意,还连夜搬离住所避而不见,试图逃避责任。
“录像并不能证明陈女士被许某家的狗给咬了。”许某的律师辩解说,许某经常一个人在家还要上班,丈夫在外地工作,根本不具备养狗条件,而且陈女士只能证明自己被狗咬了,至于狗是否为许某家的,到现在都没有确实证据。
即使陈女士提供了小区物业的证明,证实狗就是许某的,许某的辩护律师也矢口否认,并怀疑陈女士左大腿的伤并不是金毛犬咬伤,而是“躲避过程中撞到邮箱柜子上受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