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庞锦燕通讯员 吴婧)明明是遮阳镜,产品标牌的类别选项栏处打勾的却是 “浅色太阳镜”,明明属 “特殊用途太阳镜”,类别选项栏却没有作任何选择标记。市质监局日前对我市老三区大型眼镜店、超市商场的在售太阳眼镜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太阳镜29批次,合格1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59%。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不规范和“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质监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不同类别“张冠李戴”
太阳镜行业强制标准明确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每件产品的标识上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但一些生产商往往只注重产品的款式、档次、外观及品牌,对与消费者使用安全相关的类别标识却并不重视。 “产品类别对太阳镜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质监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同类别的太阳镜有不同的用途,不能张冠李戴。比如,浅色太阳镜只能起到装饰作用,而没有遮阳效果;特殊用途太阳镜则可在爬山、海滩等阳光强烈的野外使用。如果消费者将浅色太阳镜当作遮阳用,就无法获得遮阳效果。”
除产品类别标注不规范外,检查人员在抽查中还发现个别厂家生产的太阳镜上没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有标识,有四家眼镜厂生产的四批次太阳镜“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有一家眼镜厂生产的某批次太阳镜的 “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项目都不合格。
检查人员介绍说,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的太阳镜,光线不能很好地透过镜片,因此会造成所视物体模糊不清,颜色灰暗,配戴者会产生视觉疲劳。平均透射指标不合格的太阳镜,镜片不能有效吸收紫外线,会对视网膜及角膜造成一定伤害。
选购太阳眼镜有讲究
消费者购买太阳镜的初衷大都是为了遮阳和防紫外线。 “并不是所有的太阳镜都有防紫外线的功能。”质监工作人员强调说, “消费者如果要选购有 ‘防紫外线’功能的太阳镜,必须看清产品的标签或眼镜正面是否有 ‘100%防紫外’、‘UV400’、 ‘阻隔全部的紫外线’、 ‘防紫外’等明示标识。对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具有 ‘抗冲击’安全性能的太阳镜时也应认清太阳镜标签和说明书上是否有 ‘有抗击性能’、‘通过美国FDA认证’、‘符合欧美最高标准’等内容。”
质监部门还提醒消费者,产品标识只是生产企业的质量承诺,消费者还是应把标签或说明书保存好,或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太阳镜所具有的特殊性能,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
那么,怎样的太阳镜才称得上质量过关呢?质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选购时,消费者可将太阳镜置于眼前,并将眼镜作上下、前后移动,如果远处目标没有跳跃式摆动或波浪形变形等现象,则说明该镜片没有影响视力的光学疵病。
附:不合格太阳眼镜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