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洪溪镇洪溪村决定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对老人开展中秋慰问、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等服务项目,需经费56900元。这样的决策村民赞成不赞成?昨天下午,洪溪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同时,村里决定把具体办法通过村民代表发放到村民家中,进行全村公决。
据悉,几年来,洪溪村筑路、修建块石护岸等事项,每件都是通过公决得到村民“首肯”后才实施完成的。“村务公决的实质就是还原草根权力,把过去的事后公示监督变成事前决策监督,让村民自己说了算。”洪溪村党支部书记陈俐勤说。经过调研,上月末,洪溪镇决定在全镇推行该村的“村务民主决策公决制”。
没有办法催生办法
洪溪村高浜自然村有140多户人家,但以前没有一条像样的路。2004年7月,村里决定筑路,但筑路牵涉到140多户农户,而且县、镇的补偿少,资金上有缺口,村民会支持这事吗?
洪溪村决定派村干部到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我们同时向每户农户印发了一份‘建桥筑路征求意见表’,让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在表上签名表决。”陈俐勤说,通过这样的民主决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40多份表格全部回收,同意率达100%。了解情况后的村民还踊跃捐款,共收到捐款48000余元。
民主公决唤醒草根力量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学到了很多,此后凡是遇到重大事项,我们都让村民自己说了算。”陈俐勤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一切重大村务决策交村民公决,村干部组织实施。
大事公决破解了不少难点问题。如2006年,在完善土地二轮承包的村务公决中,大部分村民对“农户已签流转协议、农田再由村统一投标转包出去的,返回给村民的承包费每亩不超过100元”这一条款表示反对,认为返回比例太低不公平。村里听取意见后作了适当调整,最后得到了90%以上村民的认可。
据介绍,实施村务公决以来,洪溪村发生了很大变化,2007年1月,该村被命名为“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洪溪村的做法全镇推行
经过调研,上月末,洪溪镇决定在全镇推行洪溪村的这一做法。“推行之前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阻力,主要是有些村干部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干部威信,而且程序繁琐,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洪溪镇党委委员许慧明说,为了推行“村务民主决策公决制”,该镇对具体实施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是与村民利益特别密切的重大事项都属于公决内容,如新村布点规划、村集体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洪溪镇领导认为:“农村工作千难万难,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就一切不难。实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使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管理工作中,有利于推进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