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甬东村村民胡某在工伤3年后,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依靠不懈的维权,终于拿到了8万元工伤赔偿金。
2005年4月22日,胡某在为我市一家企业安装电缆时,突然触电从高处坠地,经医院抢救转危为安,但造成了重伤,其中胸十二爆裂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裂伤。
受伤住院期间,该用工企业认为胡某与其是承包关系,拒绝承担医疗费等赔偿。
胡某家人与企业几次协商未果后,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律师马上展开调查取证,并代胡某先后向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
2005年9月13日、2006年10月11日,上述两个部门分别作出工伤认定和胡某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的鉴定结论。
但该用工企业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仍坚持不履行赔偿责任。
胡某拿起了法律这把利剑。去年7月10日,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企业方补偿原告胡某93332元。被告提起上诉,认为农民工胡某和企业不存在用工关系,胡某作为承包人,发生意外应由其自己承担。
徐爱华律师认为,两者是用工关系,因为安装电视电缆原告付出了劳动,就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企业方说的承包关系,既没有承包合同,又没有口头承包约定,就不能事后强加为承包关系。
今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企业上诉,判决企业应付胡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贴共计8万元。
5月30日,法院强制执行,胡某终于从企业方拿到8万元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