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我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问题不用愁,将有专门的机构为其排忧解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据悉,这一做法在我省尚属首创。
市委、市政府在下达的《关于组建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了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性质、任务,以及组建“农合联”的意义,并就组建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和要求。
据了解,“农合联”按行政区域设置组织,从市到县(市、区)到镇(涉农街道)分级成立。下级联合会是上级联合会的会员,上级联合会对下级联合会要进行指导与服务。市、县(市、区)“农合联”主要依托供销合作社的现有力量,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创新转型发展,与同级供销合作社实行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市“农合联”机关所需经费,比照市供销合作社列入财政预算。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农合联”的职能和任务是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牵头、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除了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会员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服务,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等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合作经济交流活动以外,“农合联”还承担其他9项职能。
据介绍,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中直接承担金融经营业务的服务主体,要加入到“农合联”组织,是“农合联”的成员单位。各级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机关指派一名领导担任同级“农合联”兼职领导。“农合联”为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提供所需信息,向政府反映他们的要求;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在“农合联”牵头协调下,与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形成“三位一体”,共同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整合支农财力,建立各级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信担保体系等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发展。各涉农行政部门要支持、帮助“农合联”开展工作,及时将一些可以转为社会化服务的职能转移给“农合联”承担,实行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监督与服务分离。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操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