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6月10日刊登《10月1日起农民称谓告别历史舞台》的消息后,嘉兴的户籍制度改革引起了全国媒体关注,《都市快报》、《现代金报》、《羊城晚报》、新华网、新浪网、文新传媒、金羊网等媒体纷纷刊载相关报道,《21世纪经济报道》更是专门配发评论,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深度剖析。不少市民也致电本报,询问农民称谓告别历史舞台究竟意味着什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跟进的配套措施还有哪些?带着读者关心的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农民享有的既有政策不变
“以后没有了农民这个叫法,我们都变成了居民,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是不是意味着之前的保留地也会因此被收回?关于生育的政策能确保不发生变化么?”家住海盐县澉浦镇的孙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问出了身边很多人的困惑。
对这样的疑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及其出生的子女,其土地承包权按原农业户口居民政策办理。同时,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保持不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
城乡居民社保政策
如何一体化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广大农村居民关注的话题。“我们村里现在被征地的老人每个月可以拿政府补贴,没有被征地的老人还是靠子女赡养,经济收入差别很大,户籍制度改革之后,是不是就算没有被征地也可以拿土地经营权来换养老保险?另外,成为‘有地居民’后是否也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秀洲区新塍镇庙云桥村村民来电询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广大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已进城工作,而家中的土地或由老人耕种,或逐渐荒废。针对这个情况,我市专门设计了一个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化的通道,即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村民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出去,由政府组织成片流转,而交出了土地经营权的居民可以此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有农村居民想要住到城市里时,还可以宅基地来置换城镇住房,另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有地居民”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
区域之间农村户口
如何迁移
不少读者还非常关心户口迁移的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是否也意味着可以在大嘉兴范围内真正实现“自由迁移”?如果可以随意地把户口从嘉善迁到桐乡,那后面跟进的配套措施又如何实行?
据了解,我市建立的城乡统一户口迁移制度是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经常居住地落户。而区域之间迁移,由于涉及各县(市、区)之间的一些具体措施的不同,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正抓紧落实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据介绍,所有配套措施都将在今年10月1日之前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