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决定,将在舟山海域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促进海砂资源有序开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该项决定还要求我市立即行动,到年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海砂开采秩序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处越权审批海砂采矿权的行为,建立海砂开采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海砂的开采活动。
我市的海砂采矿行业自2003年起,将原有分散、无序、生产规模小的民营采矿企业通过转制、整合,已逐渐形成了一个较规范的采砂局面。目前,全市有合法海砂采矿企业2家,采砂船100多只,年产砂量约2000万吨。但宁波籍船只在舟山海域非法采矿的现象时有发生,据市海洋与渔业局介绍,去年,查获海砂采矿越界作业案件10起。
舟山海域海砂采矿权将分两阶段实行有偿出让,2009年8月10日之前,舟山海域内,目前以无偿方式直接申请取得的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对海砂开采企业的开采总量进行核定并评估,协议有偿出让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2009年8月10日后,依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全面实行海砂采矿权的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