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要求出租车统一实行打表的方式来计价,这个问题在舟山整治了多次,可是议价式收费却总如烧不尽的野草,春风一吹又遍地丛生。这就不能不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来一次反思:出租车价格由政府定价并实行打表计价的方式究竟是不是合理?
如今乘坐出租车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通的交通方式,乘客在价格上的信息短缺可以通过其他合适的方式加以解决,如由政府负责提供价格信息,将现在的国家定价改作参考价,供乘客讨价还价时作为参考。
其次,政府定价固然减少了交易成本,但市场体系中的价格机制完全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可能,车主不可能再通过降低价格的方法来吸引乘客,乘客无法从出租车的相互竞争中获得价廉物美的服务。
再次,哄抬价格或进行低价无序竞争的可能在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但既然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竞争形式,那么即使在市场不尽成熟的情况下,也要有足够的勇气,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培育市场价格体系。
其实,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只在必要时对于下列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即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在城市公共交通中仅处于补充地位的出租车并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出租车价格完全可以不实行政府定价。
与其他价格管制一样,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所造成的最大弊端就是经济效率的降低,也就是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因为政府不可能完全正确测定市场的均衡价格,特别是不可能像市场那样敏锐地捕捉到供需信息的变化而及时作出反应,因此其所制定的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之间必定存在着差异。偏高的价位使乘客望而却步,出租车的空驶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偏低的价位则总是以供给的短缺为代价,自然就会出现打车难的问题。
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完全放弃政府定价似乎在观念上还很难被大家所接受。因此笔者建议实行双轨制,即打表与议价共存,但将计价方式的选择权归予乘客,乘客可以选择打表,也可以选择议价,并且可以在议价不成的情况下再选择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