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晚报昨夜今晨版报道了一条松狮狗咬伤一位七旬老太的新闻。而记者了解到,昨天市区出现了第一条被取消“户籍”的“罪狗”。
一市民以单位名义为一条大型烈性犬上了“户口”,却擅自带回小区饲养。犬吠声不断,犬管办多次上门劝导无效。昨日,鉴于这条狗不按规定异地圈养、扰民现象严重等多项“罪名”,犬管办决定对其开出注销单,取消了这条狗的准养资格,这条狗还将被公安机关和犬管办以无证犬处理。
去年我市实施犬类管理之后,家住澳洲花园的一名居民以甪里街某公司看家狗的名义为一条罗威纳烈性犬上了“户口”。去年年底,澳洲花园居民反映,这条狗被圈养在楼下车库内,不仅对小区居民造成了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狗叫声也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其间,小区保安、民警以及犬管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最后狗主人将这条狗带回了单位。
此后不久,这条狗又被带回了小区车库圈养,居民为此怨声载道。犬管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向其开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效果不佳。5月30日,犬管办工作人员会同民警、东栅城管中队人员再次向狗主人发出了《违规犬主接受调查通知书》,限其5日内到犬管办接受调查处理。直至6月11日,狗主人一直没有接受调查,犬管办决定按照规定注销这条狗的《犬只免疫准养证》。
据介绍,有关部门第一次对狗主人提出意见后,狗主人将这条狗带至公司,但这条狗似乎并不受欢迎,公司同事以影响单位形象和客户安全等理由拒绝这条狗进公司,主人最后又将这条狗带回小区。
按照我市养犬的有关规定,已经上了“户口”的狗不能异地圈养,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因地点和地址变化需变更养犬地址的,须在变更地址后30日内到市犬管办办理变更手续。但是这条狗申报时为单位所有,单位地址没有发生变更,这条狗不能异地圈养。
据了解,入夏以来,因为天气闷热、得不到足够食物等多种原因,犬类扰民现象有上升趋势。在此,犬管办提醒广大狗主人:养犬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文明养犬、规范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