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从银行取出钱后发现数额不足或是有几张假钞,扭身回去同对方理论怕是连自己都缺乏底气,不在当面点清,谁能证明你没有抽出几张或假钞不是你自己放进去的?“离柜概不负责”,这话讲得正义凛然,讲得天经地义,似乎无懈可击,实则是很霸气的一则条款。
不过,霸气久了也会弄出笑话,弄出对银行很不利但更显霸气的事情来。浙江在线6月17日有一则报道,说杭州的方先生16日上午在一家农行取出假钱,对方说“离柜概不负责”,将假钱没收了。下午,他再去这家银行办理其它业务,对方又多给了方先生钱,方先生要还回去,没想到银行竟说,“多了就拿去,离柜概不负责,营业员会赔的。”当然,银行后来还是收回了多付出的9000多元,理由是“不然营业员赔的话太可怜了。”
银行有多付款的情况自然也有少给钱的时候,至于银行给付假钞这些年屡见报端。方先生能主动归还银行多给的9000元钱,显然不会为一张百元假钞讹诈银行。这时,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明显是一种强盗逻辑:营业员赔钱“太可怜了”,储户的损失就是活该?这种单方面的店堂交易规则一直存在于银行和储户之间。
其实,做到“当面点清”有时很难。就以杭州的方先生为例,他取款20万元,在银行窄小的窗户台上,他得将打包好的一沓沓钱开包,蘸着唾液一张张地数,一张张地鉴别真假,这对不是点钞、验钞的专业人士来说肯定是一件苦差使。遑论,还有客户众目睽睽下的心理压力,还有“露富”后可能遭致打劫的心理恐慌。
为什么不是“出了银行概不负责呢”?为什么不能为客户设一间点钞室或提供点钞设备呢?从目前监控设施等技防手段看,完全可以保证银行的资金安全。可国内几乎没有一家银行这样做。ATM机出了问题,许霆已经出了银行,按说,他可以“离柜概不负责”,但他却构成盗窃罪被判刑。方先生如果不主动交回银行多付的款,事后查对出来方先生依然还得将钱退回,那时他就没有现在理直气壮了。显然,“离柜概不负责”保障的是银行的安全,并不包括客户。这个银行自定的规则,是将所有客户当作可能危及银行安全的假想敌设定的。
长时间以来,人们一直以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银行也一直认为是为国家理财,其实根本不是这样。银行的钱是纳税人的,还有的是法人单位和私人的,银行只是在为客户理财过程中营利。所有客户都应是银行的“上帝”,至少应该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关系,可这个关系不仅颠倒着,而且,银行还在无时不刻地用类似的店堂规则欺凌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