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民警说新闻
□讲述人 建设派出所 叶纪斌 郑建红
家住秀州公寓的某女士,昨晚气冲冲赶到建设派出所,后面还跟着邻居一帮人,要求民警做“娘舅”。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今年5月底,这名女士与一名男子签订了一纸租房协议,男子租住女士的房子,时间为1年,并约定如果房东要与房客中止租赁关系,必须提前15天告知房客。但是,同住一楼的邻居发现房客的生活习惯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而且房子的卫生间经常漏水,渗到隔壁邻居家,弄得一塌糊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邻居希望房东与房客中止租赁合同。
房东从本月初就向房客下了“逐客令”,并愿意退回已收取的房租。房东还陪同房客到不少中介公司去打听房源,可房客一套也看不中,硬是僵在那里不肯搬走,于是双方“剑拔弩张”。
办案民警认为,房东与房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生纠纷属经济纠纷,可向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只有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