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洋山镇渔民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要获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近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启用道德评估机制,史某因此被免予起诉。
去年12月3日,渔民史某在海上作业时,因捕鱼网具的归属问题与沃某和毛某发生纠纷,进而双方发生打斗。史某一时情急,随手用砂锅盖砸向沃某的鼻子及左眉处,致使沃某面部疤痕长度累计达5.4厘米,构成轻伤。史某的行为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可对其提起公诉。但鉴于史某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嵊泗县检察院决定启动道德评估程序,先对史某的道德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仔细查明、核实案情的同时,走访了史某案发时居住地社区和曾经居住过的社区,向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详细了解史某平时的表现和个人品质等情况。据反映,史某平时为人老实,与邻里相处和睦。此次打斗事件是一时冲动所为,主观恶性较小且本人已经深刻反省。通过对史某综合性的道德评估,检察机关得出结论:史某的道德评估为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
据嵊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宏凯介绍,道德评估机制是该院开拓办案新思路的一次探索和尝试。道德评估机制主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平时表现、帮教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道德评估经审查阅卷、讯问被评估对象、接触被害人,走访被评估对象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等,进行综合判断,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结论性评价。
“此项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推行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提倡的 ‘宽严相济’的原则。”据何宏凯介绍,道德评估机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取得了惩罚、教育与挽救多方面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还将对评估机制的运用、评估尺度的把握等方面进行细化,以求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