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在温州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上班,一个月前提出辞工申请,但在结算5月份工资及提成时,公司却扣留提成的20%,称要到年底才给。”读者陈小姐认为公司的这种规定不合理。
陈小姐来自贵州,系武汉某大学大四学生,今年4月份来温在该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洽谈时,公司称底薪1000元,业务做得好的话有提成。开始工作后,公司却称要做成5张单子才能有1000元的底薪。同时,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她们可以适当给顾客一些优惠。而在算提成时,公司却把给顾客的优惠算在了业务员的账上。因为6月份要回学校办理毕业手续。陈小姐称自己5月份就已经向公司说明辞工的事情。到了6月份结算5月份的工资提成时,公司却要求将提成的20%要留在年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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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时,她称不是这么一回事。据介绍,该公司的一些规定都是事先跟员工说好的。5月份提成的20%留在年底当作年终奖金,她认为是可行的,但这个年终奖金到时候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作出奖励。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事先没有把这个规定制定成一个制度,是一时疏忽所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关于这种提成的纠纷,他建议当事人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表示劳动部门介入的一般是企业涉及到工资、工时、押金等这类用工纠纷,涉及提成的,最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渠道。一律师认为,用人单位要制定、修改工资制度得通过法定程序,如未通过法定程序则不生效,该员工可按以前制度,要求公司发放提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杜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