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肖新华) 记者昨日从市消费委获悉,温州市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近期开评,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及时申报。
据悉,参评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社会公众认知程度较高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包含生产型企业。本届“信得过单位”评选分为两类,一类为“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复评,另一类为新申报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新申报单位的评选名额全市限在40名左右内。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要于7月5日前直接向市消委申报;开发区、直属工商分局等注册登记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向开发区分局或直属分局申报;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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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参与评选的企业需填写《温州市第八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可登录315网站http://www.wz315.org或温州红盾网http://www.wzhd.com下载),提供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许可证、售后服务规定等在内的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