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在打破地域限制、方便市民就医方面又有重大突破:从明年1月1日起将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其中包括统筹基金的支付待遇、规定病种、家庭病床、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根据这一政策规定,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将统一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在打破医保地域限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各统筹地确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相互认可和资源共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全市238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可以在这些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
据介绍,去年开始的医保互认在简化转外就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真正实现参保人员渴望的“一卡通”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此次对全市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统一之后,在方便市民就医,充分发挥全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资源作用,加快职工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步伐,也为下一步的“一卡通”打下了基础。
根据政策规定,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规定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倍左右(以0.5万元为最小单位)计算,并随缴费基数的调整而一并调整。
根据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和户籍管理一体化的实际情况,把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定义在“城镇职工”已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现状,所以删除“城镇”二字,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将统一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除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名称、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外,我市还对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中的其他几个方面的政策进行统一,其中包括统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用(购、带)药量天数、统一规定病种种类和支付范围、统一家庭病床建立、支付比例及管理、统一转外就医范围、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支付比例、建立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统一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