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我儿子要改一个名字,给我领一张表格。”一位家长跑到普陀区办证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急切地要求办理孩子名字变更手续。近日,随着普陀区各中小学校开始新生报名,到办证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来申请名字变更的家长多了。
据该窗口负责人介绍,近3天来已接待了10多位申请孩子姓名变更的家长,申请数是平时的三四倍。这些家长都是替正要上小学和初中的孩子申请的,而且名字变更的理由让民警哭笑不得,其中有名字影响学习的,有名字导致孩子多病的,有名字中缺金、木、水、火、土等。更严重的是有些家长未经孩子同意,擅自改变孩子名字,造成新名字和学籍不符等严重后果。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不能随意更改,只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姓名变更。将于7月1日实施的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名字变更: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害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普陀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方便的原则,不要任意改变孩子的姓名,也不要有迷信思想,给心理未成熟的孩子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