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原市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林增国擅自违规出售商业安置房给“东阿外楼”开办酒店,仅此项就给国家造成一千多万元损失,此外,他还收受贿赂53万余元。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增国有期徒刑13年,追缴非法所得。
安置房按酒店结构设计
推荐阅读
电影《汶川》预计将于下半年公映
达赖德国作秀 尴尬面对中国记者问
今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红十字会总会否认用1300万买帐篷
汶川大地震8.0级是怎么确定的?
温卫生系统支援震区大动员
林增国,今年56岁,逮捕前已调任温州市瓯江三桥建设开发公司经理。1996年,他被温州市房管局任命为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1997年,市房管局承担市政府布置的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后,成立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林增国兼任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工作),负责对该路段1-6号地块进行拆迁、建设、安置等。
该路段地块分两期拆迁,按原规划设计,这一带将建设高层及多层住宅区,因市政府提出“显山露水”的决策,于是决定在那里建设海坛广场。规划改变后,只有1号地块和6号地块建设安置房,其他地块大部分改建为绿地及广场,其中2号地块有景观绿化及部分商业安置房两部分组成,地上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商业安置房),地下建筑7000多平方米(商场和停车场),由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承建。
2001年下半年,2号地块开工不久,东阿外楼大酒店老板周宗权(另案处理)得知该地块将会兴建两层商业安置房消息,多次找林增国想购买该地块地上建筑开办酒店。林增国擅自决定以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把这一地块上的两层商业安置房出售给周宗权,每平方米价格为6500元,总价2368.6万元。随后,房开公司把施工方案按照酒店结构设计来进行调整。
随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两层商业安置房就这样变成了“东阿外楼”鲍翅馆。由于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全,又没商品房预售证,此处房产至今未能办理相关手续。
2001年至2005年初,林先后收取周宗权17万元好处费。其中13万元是林以借钱名义索取的;另外,林还收取了金鲨鱼、BOSS、登喜路等名牌购衣卡5张,价值2.68万元。
卖光地上建筑卖地下层
规划改变,绿地面积增多,安置面积减少。市财政局曾对该路段投入和产出进行测算,资金缺口达2亿多元。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准备对2号地块商业用房等房产进行回购。然而,在那次会议上,林增国却只字不提该地块商业房已被出售一事。
商业安置房擅自被卖后,使得市政府收购计划落空,造成至今尚有100多户,2000多平方米被拆迁营业房未能得到安置。从2002年9月1起计算,到去年6月止,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安置补偿费、违约金等1359多万元。
卖完了地上建筑,林增国又将该地块的地下层也给卖了。2003年11月,他以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把该地块地下层及夹层商业用房卖给了温州嘉鸿投资有限公司,总价3600多万元。一年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为此,市房地产公司需支付银行惩罚性利息、诉讼受理费132万多元。
两次违反规定的买卖,林增国给国家造成了149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林增国多年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工程承包商承接了不少安置房土建、广场花岗岩装贴、外墙涂料等业务。一些承包商因此送钱送物以表感谢,林共收取了30万多元的好处。
法院认为,林增国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当数罪并罚。(潘贤群 鹿法 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