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月1日,一起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起因于家住嘉禾·北京城的业主朱某家中两次失窃,他状告自己所在小区的嘉禾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理由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保安人员严重失职”。4月11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因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朱某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天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朱某的上诉状长达9页。上诉请求为: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由于在物业管理中存在过错和瑕疵而造成上诉人家中被盗的、由法院认定的财产损失1952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在上诉事实与理由方面,朱某主要强调:一审判决中认为物业公司已建立了保安值班制度,案发当天保安巡逻制度也正常,没有管理上疏忽的问题,为此,涉及业主任何财物的失窃或损坏不承担管理及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工作一直问题成堆,小区里被盗的不止其一家;由于物业公司疏忽管理,使小区内安装的监控防盗系统得不到正常、及时的维护检修,使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图像消失,小区内的监控防盗系统如同虚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