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用股权作担保,便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了。记者昨天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根据《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从本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此举也为我市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新渠道。
“我市已有多家公司前来咨询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方面的有关手续,现在随着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实施,在我市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融资难的困境下,省局出台的办法无疑就是及时雨。”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邹晓民介绍,所谓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邹晓民表示,这等于帮助企业把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使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为资金紧缺的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据悉,目前股权出质登记仅限于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要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工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就可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我省出台股权出质办法是以去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依据,其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实施后,我省有多家企业和银行向工商部门提出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但因无实施办法一直未开展登记活动。此次我省出台股权登记办法,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