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纪委昨天透露,我市近期要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投资入股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国企领导人员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等名义持股的,都要进行自查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将对此进行核查和清理,如果发现有瞒报、虚报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这次专项调查涉及的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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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权、职工投资企业股权和有业务关系企业的股权(证券投资除外)以及本市范围的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或职工投资企业股权(证券投资除外)等,都被列入了调查的范围。
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能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都是明令禁止的。
记者 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