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房合同上的3个字表述不清,导致购房者和卖房者发生了冲突,前天晚上,双方差点动手打架。幸亏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进行了调解,最终卖房者同意将搬走的东西再搬回来。
“固定物”到底是啥东西
前天晚上6点多,从江苏赶过来的王先生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市区电子小区的一处住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哪知道进了房子一看,除了合同上规定的几件家电之外,床、桌椅、厨房设备甚至窗帘都被拿走了,根本不是约好的屋内物品全部过户。原来,早在3个多月前,王先生就在一家二手房中介所看中了这套二手房,在实地察看了几次房子之后,他觉得很满意,就在中介所和房主签下了购房合同。
王先生和房主达成协议,王先生支付20万元,除了60多平方米的房子之外,里面的电器、床柜等物品也归他所有,当时房主表示同意。在签订合同时,中介所的工作人员看到两人商议得那么痛快,就在空调、电视、冰箱等大件家电之后加了“以及固定物”5个字,而就是因为对“固定物”3个字买卖双方各自理解不同,最终导致了双方发生纠纷。
卖方认为,固定物是指门、窗等无法直接搬走的物品,所以他将合同中并未列及到的床、桌椅等物品搬走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而王先生认为,自己当初明明已经跟房主说好,支付20万元,房子以及里面的所有东西都归他所有,如果仅仅因为中介工作人员少写几个字,就被卖方钻了空子,他心理上受不了,他表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警协调后卖方妥协
双方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到后来越说越僵,由原来的一团和气发展到推推搡搡,眼看就要打起来了。中介工作人员看到情形不对,赶紧拿起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一看,双方都是怒气冲冲,互不相让。王先生对民警说,要验证他所说的话并不难,只要将当时办理合同的工作人员找来一问就清楚了,但是新的问题是,当时的那个工作人员已经辞职不干,也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这些口头约定就只有当事人双方知道。
在长达2个小时的协商之后,民警提议,卖方将搬走的东西折现,给王先生2000元现金。而卖方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欠妥,答应改天将搬走的东西再搬回来。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偷懒,尽量将要表述的东西描写清楚,类似“固定物”之类没有明确概念的语句本就不应出现在合同当中。在二手房合同中,除了房屋标的、总价、房屋交接、支付房款的时间和方式等基本要素之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对于自己需求的细节在附件中列明。如户口迁移、水、电、煤气、物管等费用的结清与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