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嘉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001年10月前称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合同管理处处长”、“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7省道项目部经理”、“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兼任杭浦高速项目部副经理”这些身份应该是一种责任的象征,然而在金钱面前,蔡林根的责任感一点点消失。
今天上午9点10分左右,这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84975元的案件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
人民币、代价券、手表、铁皮枫斗……
关于蔡林根涉嫌受贿罪的起诉书长达8页,将他每一次不应该伸手却伸了手的细节一一记录在案:
2004年至2006年间,先后3次收受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副院长蔡某送的人民币30000元、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代价券;2006年下半年,收受嘉兴市经开恒力吊桩运输服务中心经理诸某送的美元6000元;2006年春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20000元……
而除了人民币、代价券,蔡林根还曾收受价值人民币10965元的立钻牌铁皮枫斗颗粒5箱;价值人民币2210元的英纳格手表一块;海鲜礼品……
记者数了一下,这份起诉书上,共有他29条“不良记录”,仅有一次蔡林根在收受20000元人民币后,因某些原因,害怕被举报,在收受一两个月后将钱如数退还。
逢年过节的“小意思”是否属于受贿
今天上午,当蔡林根走进法庭时,他整个人有些发抖,在回答法官的问题时,声音也很小。
听完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蔡林根主动承认:“这里提到的前后共29次款项我认可,因为这些基本都是我交代的。”但是他还有两个疑问:“这里提到的大多数是逢年过节人家送的‘小意思’,不一定在我任有关职务期间;另外,朋友在逢年过节送点钱、送点东西,是否也属于受贿?”
蔡林根还总结称:“我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大部分受贿行为拘留前就主动交代了……”
劝诫他人要“干净做事”
据记者了解,其实,蔡林根在出事前,一年仅正常收入就在30万元左右,应该说这已经是一笔让绝大多数人都羡慕不已的收入了,但是,在他人一次次送来“小意思”时,他却还是没能管住自己。他说:“关键还是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我以为这些拜年送的东西,拿了不会出什么事!”
“小意思”积少成多,几年间蔡林根共受贿184975元,他说:“我后悔死了!”
蔡林根提到,其实自己在岗位上,接受过不少反腐倡廉教育,现在看来似乎并没有“深入学习、领会”。而他目前最希望告诉那些有可能在所处岗位上面对金钱诱惑的干部们:“请记得要干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