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政协举行第17次主席会议,协商讨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问题。市政协主席刘冬生,副主席翁可雄、王淳、隗斌贤、邵建华、金锦根、李水根、马玉华、张兴华,秘书长吴凯明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市六届政协第八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及有关人事事项,并听取全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副市长张志伟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主席会议成员还就秀洲区秀和社区、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村两地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视察。近年来,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到去年年底,全市创建工作开展面达10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860个,占村总数的91.7%;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232个,占社区总数的76.3%。其中19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9个村(社区)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民主法治建设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增多,自治功能却有所弱化;基层民主法治的形式和内容还有待完善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主席会议成员提出要深入贯彻“两法”,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的建设进程。
刘冬生指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要通过宣传教育、保障权益、加强监督、畅通渠道、搞好服务等措施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市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