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近日获批的《2008年度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可以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得到更好保障,保障范围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30%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扩大到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2003年至2007年,市区共有127户最低收入家庭获得廉租房租金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5.24万元。“申请市区廉租房的家庭可以是有证困难家庭和无证困难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有证困难家庭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家庭;无证困难家庭指没有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7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16元/年)上浮50%(4824元/年)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去年的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30%,今年比去年提高了643.2元。”
保障标准也有提高,有证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由去年的10元提高到11元。“符合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有证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标准的75%减免,而去年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免交75%,超过部分则按正常标准收取。”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且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有证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也由去年的减免75%调整为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标准收取改为按正常标准的75%减免。“这一新政对符合条件的有证困难家庭支持力度是很大的。”
获保障的有证困难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或重残疾人(指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方式的住房保障,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轮候制和公开摇号的方法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提高30%调整为提高4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