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鹿城区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1万元。
该办法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街道(乡镇)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500元至1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区级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1人及以下的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2人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至4000元;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奖励额度为50元至1万元。
据了解,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大致分为十类: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