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死胡同遭狗咬 伤者要求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一文见报后,不仅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也引起了我市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住在定海合源社区的林律师是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说虽然此案属于小额诉讼案,但却具有不小的社会意义。“看起来似乎是司法资源被浪费了,但从另一个层面看,正说明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林律师说,中国人传统的思维就是以和为贵,一旦发生类似的侵权案件,当事人要么抹不开情面,要么不想惹麻烦,最后往往吃了一肚子哑巴亏,“矛盾能调解的是要调解,要是不行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吕先生看了报道后也认为,如果受害人不提出索赔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纵容了狗主人,如果以后她家的狗又咬了别人,她的态度可能更嚣张。所以我觉得索赔其实也是对狗主人很好的教育,让她清楚地知道自己不管好狗就是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且我还要说,如果大家都不怕麻烦的话,麻烦的事情就会少很多。
家住沈家门街道、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顾先生则觉得,这个案例对很多市民都有借鉴意义。“我是学法律的,个人觉得受害人提出的要求是很合理的,而且他的做法也值得学习。”
顾先生说,一旦这样的事发生在其他市民身上,首先就应该像受害者华子那样,报案后去派出所作笔录,把证据保存、固定下来。然后不管对方是否同意赔偿,都要先去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道歉不赔偿,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还是要合法维权。否则,有理变无理,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