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工商和建设部门了解到,新修改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已进行公示,两部门正对来自各方有关该合同文本的建议进行归纳和整理。“新版合同在细节上作了更完善的约定,能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市房管处开发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有关商品房投诉52件,其中由于合同签订不完善导致的纠纷占了近一半。据市消协秘书长金建德介绍,主要原因是虽然目前商品房买卖中使用的是规范文本,但在房屋配套设施以及使用材料规格等一些需要当事人约定的项目中没有仔细协商规定,引起争端较多。
此次修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对车库所有权、验房交房、违约责任、交付期限及条件等众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记者了解到,旧版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车位、车库等物业的归属问题,而在新版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约定:除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这些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要求双方在附件中具体约定。在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中更明确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与地点;以及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业,包括车位、车库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消费者而言,房子“交付期限及条件”十分重要。但旧版合同文本中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仅为商品房验收合格并批准交付使用。而新版合同中,不但要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还要求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保证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仅可以要求查看房屋验收合格等相关证书,还可以要求查看与这些配套设施相关的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