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日前已展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成为银监会、央行5月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首个对此作出正式反应的省份。根据相关通知,该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快可于今年9月开展业务,并将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从地下走向前台,无疑是金融领域的一件大事,它的合法化也将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带来多重积极因素。
首先,由于去年以来国内实施货币紧缩政策,加之受通胀因素影响企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以及出口时结算的美元大幅贬值,使得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困境,众多中小企业纷纷关门歇业甚至破产倒闭。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对于缓解陷入资金困境的企业而言,无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对于此前宏观调控中货币紧缩一刀切的做法,也具有重要的修正意义。
其次,有助于帮助国有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本身资本规模有限,必将在众多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中进行多方位考察,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投资,最终实现“择优放贷”的目的。而这跟国家“确保较快增长”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在目前,仅仅只是浙江试点,而江苏、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还有着极大的潜力,这些民间资本一旦释放,全方位投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实体经济领域,将对推动产业转型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也有利于规范民间放贷。此前,民间放贷在局部区域并非秘密。据报道,2007年仅温州就超过3000亿元,而整个浙江则达1万亿元。一旦大规模的民间资本通过地下流动,容易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而小额贷款公司由地下转向阳光操作,有利于切实加强对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化解规模资本因大量留存民间给经济体带来的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以往规模相对较大的民间借贷中,出现了大规模资本短期炒作局部行业。比如,此前浙江民间资金集体投资煤矿、楼市、棉花等领域,由于此类资金快进快出的特点,导致这些领域出现大起大落的问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未来还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引导,让此类资本更多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领域,真正帮助有贷款需求却又难以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作者:邹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