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共场所装置摄像头拍摄下的图像数据,都是存在硬盘或其他存储器中,而非摄像头里。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的黄某为了删除自己在超市殴打他人的监控录像,纠集一伙人打砸摄像头,以为这样就能消灭证据。原本仅构成治安处罚的他,却要因此面临牢狱之灾了。
6月22日晚8点左右,黄某和朋友来到南白象街道一家超市买了6包中华烟,结账后,黄某想把其中一包“硬中华”换成“软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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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柜台,概不负责。”黄某的换烟要求遭超市服务员小李的拒绝,两人为此争吵了起来。随后,“战火”升级,黄某一怒之下,随手操起超市里的一个玻璃瓶砸到小李头上,逃之夭夭。
南白象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得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黄某忐忑不安,心想超市各个位置都安装有监控录像,自己伤人过程肯定会被监控一一拍下,到时候铁证如山,肯定逃不过处罚。
左思右想后,黄某想出个主意。6月23日晚10点左右,超市即将打烊,黄某纠集多名外地籍男子,拿着木棍、铁棍,冲进那家超市,直奔装置在超市内不同角落的8个监控摄像头,上去就是一通打砸。直到8个摄像头全被砸毁,才逃离现场。
黄某并不知道,监控摄像头将画面拍摄下来后,就自动保存在电脑硬盘上,他打伤小李的记录并未销毁。7月10日,警方在市区马鞍池将黄某抓获归案。
南白象派出所经办民警说了,小李经鉴定为轻微伤,黄某殴打小李,按照法律规定最多也就处以治安拘留5天或者罚款。可他为了逃避处罚,纠集他人砸毁摄像头,致使超市财物损失达16000余元,这情节就上升为刑事案件了。
7月11日,黄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正是:
换烟不成就伤人,
监控录像有铁证,
结伙砸毁摄像头,
哪料罪行加一等。
撰稿:尤诗章 郑重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