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党报热线刊发了《保健品饮料被宣传成了治病圣药》一文,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同样是灵芝产品,市区方先生却以产品涉嫌欺诈将市区一家野生灵芝商店告上法庭。
药品还是食品?
今年2月底,方先生听说市区有一家野生灵芝商店,销售的野生灵芝宝对癌症病人有很好的疗效,因其女朋友母亲患有肝癌,于是就来到该店咨询。
“当时,他们的产品宣传写得很好,声称该店是市抗癌俱乐部会员资助单位,所有的店员还是癌症患者。”据方先生介绍,当时听了患癌症工作人员“现身说法”和看了宣传品中宣传野生灵芝具有防治各种癌症且无毒副作用等宣传后,让他对此深信不疑。
方先生于是花3400元购买了5盒野生灵芝宝胶囊,送给女朋友母亲。而女朋友母亲准备服用时才发现,该产品找不到药品批准文号。为证实真假,方先生上网查询发现,中央电视台曾曝光过同性质的灵芝产品——绿谷灵芝,他顿时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涉嫌无照经营?
气愤之下,方先生将其投诉到消协,但由于店主不在嘉兴,此纠纷一直未处理,但又一个“秘密”被发现了。
“该店不仅仅虚假宣传,而且还是无证经营。”据原告代理人介绍,该店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专用章,是名为“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嘉兴某野生灵芝宝专卖店”印章,而原告代理人发现,这是一家早在2006年底就注销的分公司专卖店。原告代理人称,由于该店被投诉,其今年3月底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之前,该店却一直在无证经营。
据方先生介绍,当时店里给他提出两个方案,一是要退货可以,但包装要完整。二是打八折。由于方先生已打开一盒,退货是不可能了,他只能接受第二个方案,但他坚持要求对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拿到发票后,方先生遂以其涉嫌消费欺诈提起诉讼。
法庭择日宣判
“原告本想花钱买防治癌症的药品,但在被告的欺骗下买回根本不是什么防治癌症的药品。这难道不是损失吗?好比花几千块钱买一个相机,拿回去却发现是一个不能拍照的空盒子,这不是欺诈吗?”原告代理人说。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出具了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嘉兴抗癌俱乐部出具的说明以及服用“野生灵芝宝”临床观察项目有效率等证据。
由于此案调解未成,南湖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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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