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公民、企业如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据悉,这是省内首个听证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规定,听证主要分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主动组织听证)和依申请听证(市民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以下6类需进行依职权听证:(一)涉及社会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义务性规范较多,以及调整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四)列入国家和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项;(五)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行政事项。对于这6类听证,行政机关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听证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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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类情形可进行依申请听证:(一)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二)作出行政许可将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资源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直接影响他人重大经济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三)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事项。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5日内提出,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所需经费列入其预算,不得向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有市民说,近几年,不少“听证会”似乎都是为涨价而开的,只是走过场,所以“听证会”往往变成了“涨价会”。对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王靖高说,以往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规定,确实存在听证形式走过场、只听不证等问题。他表示,该《办法》规范了听证会的运作方式,对听证会的程序以及听证代表的选择都有了明确规定,以后全市各个听证按照规范听证程序进行操作,有望让老百姓意愿得到充分表达。记者 周俊朗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