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川大地震中,不仅有很多人让我们很感动,还有一些义救主人或一直守候在主人身边的狗狗也让我们心疼了一把。今天的故事,也是说狗的。这些曾经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朋友,也遭遇了不幸,但它们遭遇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6月25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刚审判了一起偷狗案。没几天,桐乡市检察院又向法院移送起诉了一起抢狗、偷狗案。据了解,每到冬天,农村里的草狗失踪现象很是严重。为什么我们这次要讲偷狗的案例呢?因为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很新的司法名词: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嘉兴市司法实践中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偷狗案进行处理。
[初拍]
带毒的鸡骨头
毒翻农村大量草狗
每年11月至12月,都是狗肉热销的季节。与此同时,也是桐乡及周边县市的农村发生草狗失窃最集中的时期。当地的派出所接到了不少这样的案件:“我家养的一条黄色草狗被偷了!”“我家被偷过三只狗了!”……其实这样的案子几年前就有村民反映了,然而偷狗者总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派出所一直难以查证。眼看村民们家里养的看家狗一条一条地消失,大家心里也越来越不安:农家的草狗本来就有看门守家的凶狠劲,它们怎么就轻易被制服了呢?那么多的狗又被集体送往哪里了呢?
直到最后抓住了犯罪分子,大家才发现,原来这一连串案件并不简单,它的背后已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和一定的规模。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甚至形成了“偷、收、售”一条龙服务。
这次被判刑的三名偷狗者就是其中专门负责偷狗的人。王某、邱某和沈某都是来自江苏省的农民,2007年年底,受老乡管某指使,来到桐乡偷狗、卖狗肉,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的捷径。
去年11月,他们两人搭档,骑着由管某提供的摩托车开始流窜于桐乡及周边县市的农村。通常,一个人负责开车,在路上不到万一绝不下车——他要保证车子不熄火,这样既能快速逃离现场,也能马上物色下一个目标——而另一个人则手拿棍棒、饵料和蛇皮袋。每当有狗出现在他们面前,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人便立刻投出带有剧毒物质的鸡骨头。狗只要轻轻一咬鸡骨头,沾染上一点有毒物质,瞬间就会倒地,运气好点的,也只能再走几步。要是碰上聪明一点的狗不肯吃,偷狗者也不会放弃,还会继续扔毒骨头来“表诚意”。
一旦狗倒地,摩托车后座上的人便迅速下车将死狗塞入蛇皮袋,跨上摩托车逃之夭夭。而那些被抛向狗的有毒饵料,如果扔在比较脏的地方,他们就不会再回收了,不是踢踢开,就是踢到附近的河流里——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随意丢弃的有毒物质会对土壤、水体造成危害,给不特定的人员(主要是小孩)、家畜的生命、财产形成了潜在的危险。
偷完了狗,王某等人就把狗送到自己租住的农屋攒起来。等狗到达一定数量,他们只要打个电话,就会有人开着面包车来收,2至3元钱一斤,论斤计酬。据村民反映,曾有小孩看见他们一次性就用汽车装出去80多只狗。
2007年12月,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突击检查农村出租的民房。在王某等人的住处发现了25只狗,还查获了2小包蜡烛和1包白色药物,楼梯上还堆着很多鸡骨头。派出所立即拘捕了三名偷狗者。
[二拍]
随意毒狗
最后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据这三名偷狗者说,他们只管偷狗,饵料、药物和死狗的去向他们一概不知。饵料、药物都是老乡管某提供的。管某不仅把他们从江苏动员出来,还为他们安排好了居住的地点,准备好了作案用的摩托车,甚至每次作案都必须用到的药物和饵料也是管某定量配制好的。
那包白色药物很快被检验出是剧毒物质氰化物——它是怎么得来的,因为管某逃逸,还无法弄清楚——它被做成了一颗颗细长的蜡封小药丸,塞进煮熟的鸡骨头里就是毒狗的饵料了。氰化物的毒性有多厉害,我们可以举个偷狗者的亲身例子。沈某在捡死狗的过程中,被临死的狗咬到了胳膊,没有咬破皮肤,但他的胳膊立刻肿得老高,两个多星期后才慢慢退下去。
这些被毒死的草狗,之后是作为肉类食品销售到饭店,检察机关认为,这又将给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王某等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114条(修正)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月25日,桐乡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邱某、沈某有期徒刑各三年三个月。
[三拍]
除了毒狗的
还有登堂入室抢狗的
去年11月,桐乡农村还上演了另一种偷狗的案件。作案者不满足于偷狗,竟闯入农民的私宅抢狗。他们不但要草狗,还要活的杜宾犬、藏獒等名贵狗。
11月19日一大早,张某等七八个人闯入潘某看守的苗圃。当时只有五十多岁的潘某和他七八十岁的老母亲在。潘某见来者不善赶紧要关上门窗,而这一伙人竟然用随身携带的钢管等武器威胁潘某。第一次,他们抢走了一条黑色纯种杜宾犬。第二次,张某等人见苗圃里还有名贵犬,竟又组织了第二次抢劫,这次他们抢走一条杜宾犬、一条草狗,还有一只老鹰。据潘某出示的购狗收据,这两条杜宾犬总价值高达8600元。
12月1日,这伙人抢走了另一户人家的一条藏獒,这户人家主人也姓潘。当时,潘某正把名贵的藏獒拴在家里的廊柱上,突然三名男子手持钢管闯入潘某家中,问潘某“这狗有没有狗证”,说完就要撬拴狗的狗链。主人急忙拿起身边的竹竿想要拦住他们,却被接着闯入的两名男子用铁棍挡住,他们还威胁他,不让他出声。潘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拉走藏獒,同时,他也看到了离家不远处那十来个骑摩托车的身影。
去年11月到12月,这伙人抢的狗少说也有几十只。有入室抢的,也有拦路截的。他们多是集体出动,有时十来个人一拥而上。三四个人用铁棍威胁、控制狗的主人,“不听话”的就要被狠狠地打;三四个人强行夺狗,不论狗是什么品种,也不计较死活,通通抢无赦。剩下的人放风的放风,吆喝的吆喝,真可谓分工明确。
这伙人不仅抢狗,还盗窃、为报复村民擅闯民宅砸毁家里物品……现在,这伙偷狗者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正式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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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毒也有“蝴蝶效应”
羽洁(24岁,大学生)
“一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是对经典的“蝴蝶效应”理论的形象阐释,蝴蝶效应在社会学界用来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
提及这个是想说明在偷狗案件中,关键词并不只是“狗”这么简单,或许“狗”还只是蝴蝶那轻薄的翅膀,“有毒饵料”才是这事物联系和运动中的巨大隐患,为“风暴”的形成推波助澜!种种危险的设想、可能性,乃至结果的造成,都源于“毒”的播撒。当我们处于一个隐患重重、不安全的环境中,我们如何正常地生活?
一定要抓住带头的
马陆(28岁,自由职业)
抓住管某,一定要抓住管某!
一提这个偷狗的“头头”我就义愤填膺。这厮实在太“猖獗”。去年冬天,他操控的一伙偷狗贼,搞得海宁、桐乡等地不少居民人心惶惶。关于偷狗贼的传言,怎样的版本都有。一直就在盼望着早点把这伙偷狗贼抓住。现在抓住了三个小“喽啰”,接下来,目标自然直指“管头头”。道理很简单,擒贼先擒王,不把他抓住,这三个小“喽啰”坐进了牢房,他又会“培养”新的“喽啰”。
我们希望,那些还遗留的有毒氰化物能尽量得到处理,以后的冬天养只看门狗不再提心吊胆,吃狗肉的人也能少一点。
难忘曾经被偷的狗
丝竹乐(22岁,文员)
首先,我对遇到偷狗事件的受害人表示同情,我曾经被偷过一只养了两年的狗,当时为了找回它,我一连几天跑遍附近几个社区,喊到噪子都哑了。至今难忘和那只狗相处的快乐回忆。像这种偷狗事件的报道,好像这几年嘉兴的媒体上一直都有。为什么这种事屡禁不止呢?而且还发展到他们大白天上门抢狗,甚至动用武力。
偷狗算不算犯法呢?我认为狗应该属于私人财产,如果可以确定狗的归属问题,那么偷狗也是犯罪行为。除了要打击偷狗贼之外,我们也要更细心保护我们自己的狗,一定要给狗狗上“户口”!
劝大家少吃狗肉
小杜(28岁,IT人员)
我是越看越气。这些偷狗贼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狗是我们人类最早的朋友,它们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快乐,同时也在保卫它们主人的家园,尤其是这些与我们百姓家庭最亲近的狗狗们。真不知道那些人在杀它们的时候是怎么想的。都是利欲熏心惹的祸啊。我想奉劝所有的人,少吃狗肉,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