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冒了一个多月的酷暑,好不容易挣来1000元辛苦钱,想不到有800元是假钞!”昨天,来自重庆的务工人员罗生民还在为这事郁闷。他的几个老乡因为看不下去,拨打了晚报热线,希望记者能帮帮忙。
昨天下午,记者在海宁袁花见到了罗生民。他告诉记者,1000元钱是7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老板给他的,“这是我1个多月的工钱,钱到手后,我一直放在票夹里,没有离身,但14日去信用社存款时,有800元被收缴了,营业员说是假钞。”
罗生民今年40岁,10多年前老婆跑了,父亲没了,他只得带上60多岁的老母亲和幼小的孩子来浙江打工。“这1000元工钱可是我们生活的主要来源啊,如今没了工作,也没了钱,日子可咋过啊?”
记者随后同老板陆某取得了联系。陆某说:“老罗结工钱走人那天,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我专门从银行取了2000元,将其中的1000元给他时,我还要他验一验,但他说不用……怎么几天后出现的假钞就认定是从我这里拿出去的呢?”
老板坚决否认,罗生民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司法界人士汤先生。汤先生认为,罗生民在领取工资数日后才发现假钞,尽管他一再表示这是陆某给的工钱,但已很难取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罗生民在没有具体举证事实的情况下,很难让自己的说法站稳脚跟。“我们只能提醒广大外来务工者,挣钱不容易,到手的现金一定要当场看仔细,切莫让血汗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