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是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医药公司贿赂,出卖医院保密资料;一个是酒业公司为垄断酒类经营,给餐饮企业好处。日前,两起商业贿赂案浮出水面,收受好处费的医院工作人员因触犯刑法被起诉,而这家酒业公司被罚款3万元。
被好处费打倒
今年28岁的王某,因为将有关药品库存和销售统计资料卖给药商以换取巨额报酬,近日遭到海宁市检察院起诉。
原来,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海宁某医院,负责电脑及网络等的管理,并掌握着医院的财务资料、药品及医疗设备的采购资料、医生用药量资料等信息。海宁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04年年底至2008年3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药品经销商沈某提供医院保密资料,并先后收受贿赂8.29万元。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王某同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方某提供资料,先后收受其贿赂5.85万元。
海宁市检察院认为,王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14万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酒水里的违法交易
前不久,南湖工商分局向嘉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商业贿赂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据悉,这是该局今年结案的首起商业贿赂案件。
今年3月,凤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余新镇查处一批无照餐馆时发现,这些餐馆都与一家酒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酒类销售合同,合同中酒业公司免费借用展示柜、点菜柜等实物给客户,要求客户所销售的所有酒类、饮料产品全部从该酒业公司处进货,而不得从其他酒类批发商处进货。
经查,该酒业公司从2007年起,为达到扩大销售、增强市场竞争的目的,与嘉兴市十多家餐饮经营企业签订了酒类销售合同,合同核心内容为:酒业公司免费租用陈列柜、冰箱、空调等电器给餐饮经营企业,餐饮经营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得从别的酒水供应商处进酒水,即通过这份酒水供应合同,酒业公司取得了酒类、饮料独家供应权,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权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