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布了新修订的《舟山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与2003年3月31日发布实施的《舟山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新《舟山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从评价范围、评价体系、参评的条件都作了进一步调整。在评价范围上,由工业产品扩大到了区域产业和服务业产品。在申报条件上,对一般性工业产品仍设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标准,但对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具有自主创新技术产品的年销售额设定了500万元以上的申报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人介绍,新的《舟山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从产品规模上适当降低了条件。
新的《舟山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还规定,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通过省以上认定的新产品形成批量生产并符合基本条件后,可优先认定。同时,对企业在环保、节能、信用方面提出了申报名牌的限制性要求,即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许可证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近两年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均不得参评舟山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