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项瀛 通讯员 殷东伟 皮英)一个偷自行车的小毛贼在行窃过程中被车主发现,为了抗拒抓捕,他打伤了对方。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这种行为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偷车又打人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18日凌晨,许某来到北仑戚家山街道直街一居民家门口,准备盗窃一辆停在附近的自行车。在他行窃过程中,车主牟先生走了出来,发现有人在偷车,立即冲上去抓捕。惊恐之余,许某立即使用暴力反抗,在打斗中将牟先生打倒在地。幸好周围居民纷纷赶来援助,将偷车贼许某当场抓获,扭送到派出所处理。经法医鉴定,牟先生被打伤致眼部软组织挫伤,右手指也有外伤,伤势为轻微伤,经医院治疗后已痊愈。事后估价,那辆自行车价值50元,许某的盗窃行为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6月19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许某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盗窃他人财物被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由单纯的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许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许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