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突破,我们鼓励、支持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温州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告诉记者。
温州在册7.7万余家企业登记在住宅里的占据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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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随着我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住宅禁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受到空前关注。然而由于落实难,该项制度引发广泛争议。在禁与不禁的艰难抉择中,由温州市工商局起草,并由温州市政府下发的《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于日前实施。
有关方面指出,这标志着该市在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住宅禁商”后,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发展“楼宇经济”给出了科学的操作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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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小李在温州大学城附近开有一家女装店。虽然只有10多个平方米,但是生意一直不错,许多女大学生经常三五人结伴来店里挑选服装。
自打“住宅禁商”的说法传出后,小李一直犯嘀咕,因为她的这家店面租用的就是亲戚的住宅房。
“大学城所处之地虽然已经改称街道了,但实际上仍属于乡镇地段,这里哪有像样的商业房?”小李说,她直接面临的问题是,女装店无处可搬,而且即便有地方搬,也会因为脱离了原先的人气环境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温州,许许多多的人有着跟小李一样的困惑,只是各自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
困局1:
写字楼供求形成断层
温州市工商局统计,全市在册企业7.7万余家,其中登记在住宅里的占据88%,全市个体工商户25.8万余户,其中多数租用民房、沿街店面。
而在1999年至2005年间,温州全市写字楼物业的竣工量仅为119.57万平方米。商业用房房源紧缺,其存量与众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用房需求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市场主体的迅猛催生与写字楼的供应形成断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困局2:
高成本与低准入门槛冲突
企业选择民宅商用,很大的因素就是为了节省办公费用支出,减少投入成本,这对创业者而言无疑是首选。而据温州市工商局的调查,目前温州写字楼大都面积较大,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较高。
以新城大道的中通大厦为例。其每平方米的月租金是65元左右,算上物管费等,若租用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每年的基本费用是12万余元。
而附近正茂大厦的居民住宅,一套165平方米的不带装修的商品房,一年的基本费用是2.6万元左右。两者的价格差距,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无法轻松回避。
温州市工商局指出,新《公司法》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为3万元(并可分期缴付),目的是放低准入门槛,促进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创业期融资问题。而“住宅禁商”如果严格实施,企业进入写字楼,必然大大增加创业成本,影响中小企业的创业热情。
困局3:
无照经营面可能扩大
无照经营活动当下依然屡禁不止,工商部门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整治。
一旦实施“住宅禁商”,势必助长无照经营面的蔓延。工商部门对此不无担忧,大量的无照经营户因住所的限制性条款,导致疏导登记难度加大,企业依法登记成本加大,无照经营必将会呈扩大趋势。
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商业零售业及城郊结合部的个体经营户,由于均是小本生意,规模小,主要解决就业和生计问题,如果让他们租用写字楼,根本就没有可能。
“住宅可商”存有较大空间
鉴于上述种种问题,温州市工商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走访,并对全市城区及乡镇的住宅商用现状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所指“物业管理区域”的司法释义为:一个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物业范围,是一个由原设计构成的自然街坊或封闭小区。自然街坊是指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居住区。
温州市工商局由此指出,单体的建筑物、农村、乡镇里的零散民宅应不属条例调整范围。
就如何贯彻实施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问题,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市场主体的发展问题,温州工商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此后,温州市工商局起草了《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该规定经温州市政府同意后,于近期下发,要求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一改住宅不得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一刀切”做法,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允许部分住宅用于商业目的。
“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个突破,我们鼓励、支持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温州市工商局局长曾云传告诉《市场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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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温州市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摘登
*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封闭式住宅区居民住宅,禁止作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居民住宅楼内禁止设立从事餐饮、娱乐、车辆清洗、五金修配、机械加工等产生油烟、恶臭、振动、噪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服务企业。
*过去已经是店面的沿街沿路一楼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工商管理部门凭有效的权属证明给予登记注册并报规划、房管部门备案;沿街沿路一楼住宅新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并经规划、房管部门审定,方可登记注册。
*单体住宅楼二楼以上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应从严控制。
*乡村建筑物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具备相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有产权证明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登记注册。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