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日渐发展扩大,小区群租现象也有增多趋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不少市民对群租深恶痛绝,但是具体落实到管理层面上,却缺乏有效的监管。房地产、工商、税务、消防、公安等很多部门都可“插一脚”,但是具体落实下来,却又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牵头,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规中并未对群租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对应的浙江省房屋租赁条例也已相对滞后。
“很多时候,我们居委会对群租客只能劝说。”电子社区居委会的王女士说,群租成了他们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王女士所在的小区,这两年来入住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为能在租房中少支出,多人合租成普遍现象。“一间房15平方米,搬进4张折叠床和一个沙发,硬是住进了9个人,隔壁居民怨声载道。”王女士无奈地说,但毕竟社区不是执法部门,遇到群租产生的问题只能协调。他们经常会多次与房东和房客联系,但由于权限的问题,协调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解决问题。
记者为此也咨询了嘉兴市房管处,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嘉兴的房屋管理部门,在对出租的管理上,只负责登记存档,对于群租这样的现象,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而就算是登记存档,也有很多住户根本不来办理。由于房屋出租涉及税务、工商、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所以要管理就必须多部门联合。
现在各部门管理群租,理由各自不一。譬如,工商的理由是群租中涉嫌经营性行为;税务的理由是逃税漏税;消防的理由是人多易引起火灾隐患;公安的理由是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
“如果不联合执法,很可能造成谁都管,但谁都管不好的现象。”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说,群租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群租是最近几年诞生的产物,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未能及时将其纳入。而目前嘉兴执行的浙江省房屋租赁条例是从1996年11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12年,里面几乎没有关于群租的相关条款。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如果群租的人数和方式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即使业主制订公约,其管理措施对房东没有强制性效力,就算一些业主因对群租有意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当引用国家的相关法律。业主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应,最多是对现有法规进行归类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