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钦树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滑倒在地摔成了6级伤残,经过一审判决,工地上两名负责人总计要支付给他10万余元的赔偿金。但没过多久,工地方其中一名负责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庭,理由是:当时并没有人亲眼看见他是在工地上摔了。
昨天上午9点,案件中的刘钦树出现在了法庭上。当听完上诉人宋林秋的理由后,刘钦树气愤地说:“你不承认我是在你工地上摔跤的,就太没良心了!”
刘钦树是四川省宜宾县人,2007年8月起,受雇到高桥镇某厂房做钢筋工。今年1月10日,他在工地工作时,由于雾大滑倒在地。这一下摔得不轻,刘钦树当场几乎动弹不得。当天,刘钦树被送到桐乡南日卫生院拍片,之后,工地负责人之一的宋林秋将其送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刘钦树6级伤残。
今年6月,刘钦树的案件经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刘钦树将获得各种赔偿费用103264.25元。宋林秋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没有人亲眼目睹刘钦树摔了跤。他在上诉状上称:一审时,5名证实刘钦树在工地摔倒的证人其实都不是亲眼看到的,这5人中还有刘钦树的小舅子和岳父,还有1人也与其存在亲戚关系,他们的证言是不可信的。
法官宣布择日判决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