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谨防入室盗窃案件发生
近日,天气炎热,夜盗案件开始增多,特别是入室盗窃财物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这类案件晚上22时至凌晨6时为高发时间段,窃贼主要盗窃现金、首饰、手机、数码产品等便于随身携带的财物。
警方提醒:
一、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晚上睡觉尽量不要开门、开窗。现金、首饰、手机、数码产品等便于随身携带的财物,尽量锁在柜中,或放在不易发现的地方。对锈蚀的铁门铁窗应该加固,要消除“保险门只要是铁的就保险”的误区。
二、防范在先准没错。门、窗处可加装电子报警器——一些小巧、灵便的报警器花不了几块钱,可使用一个夏季没有问题;屋外安上感应灯——窃贼是最怕声响和光的;住宅和围墙周围的乔木、绿化灌木丛要经常整理,莫使窃贼藏身或利用其攀爬。老式住宅楼群特别是边角处的楼房要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邻里守望,相互照应。万一家中失窃或有可疑迹象,要立即报警。
三、在夜间发现可疑、陌生人员在小区内长时间逗留,应上前询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并请记下其体貌特征,以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工作。
面对火灾,要有正确的逃生方法
发生火灾时,有多少人懂得如何逃生,又有多少人能保持冷静?7月22日晚上9时55分,市区花园小区22幢 201室发生火灾,由于是晚上,3楼至6楼都有居民,而且部分居民已经入睡。火势迅速蔓延,高温、浓烟封住了3楼通往2楼的道路,2楼以上的居民都被困在里面。幸亏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冒着危险强行突上,成功疏散、解救被困人员47名。让人欣慰的是,这些居民在火灾中采取闭门窗等待救援、窗口呼叫等正确方式,最后都安全获救。
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大小火灾中,因不懂自救而造成悲剧时有发生。但是,有时哪怕是一点点的自救知识,都可以阻止悲剧的发生。当前火灾逃生中,市民最可能产生5种错误行为,应该及时认识并纠正。
错误一:从进来的原路逃生。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进入一幢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以防万一。
错误二:向光亮处逃生。在紧急危险情况下,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光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错误三:盲目跟着别人逃生。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皇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第一反应就是盲目跟着别人逃生。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
错误四:从高往低处逃生。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盲目朝楼下逃生,可能自投火海。因此,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
错误五:冒险跳楼逃生。火灾时,当选择的逃生路线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
火灾脱险逃生应紧急采取的正确措施有: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成不要慌乱。凡火灾幸存者大多不失方寸,不大呼大叫,而是根据火势、房型,冷静而又迅速地选择最佳自救方案,以达到最好结果。
2、防烟堵火: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内时,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 8 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以用其他棉织物替代。另外,应低首俯身,贴近地面,设法离开火场,避开处于空气上方的毒烟。
3、设法脱离险境:底层的居民当然应该马上夺门而出。楼上的住户若楼道火势不大或没有坍塌危险时,可裹上浸湿了的毯子、非塑制的雨衣等,快速冲下楼梯。若楼道被大火封住而无法通过,可顺墙边的排水管下滑或利用绳子缘阳台逐层跳下。
4、尽快显示求救信号:发生火灾,呼叫往往不易被发现,可以用竹竿撑起鲜明衣物,不断摇晃,红色最好,黄色、白色也可以,晚上可打手电或不断向窗外掷不易伤人的衣服等软物品,或敲击面盆、锅、碗等。
5、切不可因贪恋钱财而贻误脱险时机。
利用网络实施合同诈骗活动呈多样化
当前,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售房、租房信息,虚假的售二手车等信息进行诈骗活动屡见不鲜。近期,天津市公安机关连续侦办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签订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案件隐蔽性极强,犯罪分子一旦得逞,便逃之夭夭,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一:举报人在阿里巴巴网站看到天津鑫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货源信息,称该公司有大量的进口废料铜泥寻找买家,并预留了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举报人经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给举报人传真了营业执照并对货源及公司信誉作了承诺,遂通过网络与天津鑫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汇到指定账户(福建福州)定金3.5万元。后天津鑫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经举报人多次催促,均以托运出现问题推托,一周后联系不上。经查,天津鑫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虚构公司,预留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均为“虚拟号”,捆绑“虚拟号”的手机号码为湖北襄樊地区的手机号码。
案例二:举报人在阿里巴巴网站看到天津安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货源信息,称该公司有大量的过硫酸钠寻找买家,并预留了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随后,举报人通过网络与天津安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汇到指定账户(福建厦门)定金10万元。后天津安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经举报单位多次催促,均以公司内部两个部门组织货源出现问题推托,一周后联系不上。经查,天津安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系虚构,预留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均为“虚拟号”,捆绑“虚拟号”的手机号码为广东地区的手机号码。
上述案件的犯罪手段是:一是利用网络,虚假承诺。犯罪分子发布虚假货源信息后,诱使急需货源的商家与其利用网络进行商谈,约定价格,并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二是编造谎言,拒不付货。犯罪嫌疑人收到买家给付的定金后,先是在短期内以组织货源或货物托运等环节出现问题拖延时间,后再也联系不上,逃之夭夭。三是异地作案,巧妙伪装。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异地作案,预留的本地公司地址系虚假地址,预留的固定电话系铁通开设的“虚拟号”业务,即用一部手机可以捆绑6个座机号,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手机号,开通“虚拟号”业务后,用此手机打电话对方显示来电的号码是被捆绑的座机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