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这是一份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肇事者依约赔了钱。本该说了事了,可是另一方依旧有异议,双方因此继续纠葛了一年多。后经法院裁定:协议有失公道。
“糊涂”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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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金某本来素不相识,可2007年2月9日的“一撞”,撞出两人一年多的纠葛。
那天晚上,刚喝过酒的陈某,开着车一路飞驰,而这时金某也正骑着自行车回家。就在经过市区温州大道和梧田大道路口时,金某被陈某驾驶的轿车撞飞。金某随即被送往附二医救治,经诊断为脑部外伤。经交警认定,陈某属于醉酒驾车,需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07年3月6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陈某与金某进行调解。由于金某不识字,交警便详细“翻译”给她听。于是,金某自称在“稀里糊涂”之下,与陈某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金某医疗费、误工费等9850元。
病情复发
就在签了协议的半个多月后,金某的病情复发,入院治疗,10天后出院,医生建议金某休息6个月。这一次住院,金某花光了上次的赔偿款和所有积蓄。于是金某找上了陈某,希望他能再“支付”部分医疗费。陈某说已经调解好,协议也签了,钱也赔了,拒绝再多赔。
无奈之下,金某只能找交警“说理”去。在交警帮忙牵线下,今年1月她向律师求助。
两次开审
2008年2月20日,金某委托律师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法院认为,虽然先前双方已经在交警部门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告陈某按协议支付的赔偿款,还不足以赔偿原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显失公平和公正,因此一审判决:陈某需再赔偿金某23118.38元。
但陈某不服,今年7月他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也最终接受了这个判决,一年多来的纠葛总算“落幕”了。陈培培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